杭政发〔2022〕221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杭锦旗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2022年—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杭锦旗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
(2022年-2024年)
为切实改善杭锦旗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杭锦旗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以及鄂尔多斯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为约束量纲,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计划削减烟粉尘2312.32吨、二氧化硫6370.94吨、氮氧化物3924.71吨、挥发性有机物531.84吨。
三、减排工作任务及分解落实
(一)推进火电发电机组及大型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燃煤发电机组和执行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应当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按此要求,到2024年全面完成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和二期)等5家企业发电机组及大型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减少烟粉尘2051.47吨、二氧化硫5927.12吨、氮氧化物3895.61吨(见附件1)。
(二)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系统梳理工业炉窑清单,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关停内蒙古亚诺科技有限公司,可减少烟粉尘5.82吨、二氧化硫443.82吨、氮氧化物29.10吨、非甲烷总烃51.84吨(见附件2)。
(三)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深化石化、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2023年全面完成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安德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可减排甲烷总烃480吨(见附件3)。
(四)开展商砼拌合站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全封闭”管理,以及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杭锦旗开展了商砼拌合站专项整治行动。对无手续、无设施的商砼拌合站实行强制拆除,对部分手续不齐全的商砼站设立集中安置点进行搬迁,搬迁新址后所有商砼拌合站要求全部建设全封闭物料储存棚。目前开发区内已完成鄂尔多斯市明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共23家企业的拆除工作,新设立集中安置点2处,符合条件的企业陆续搬迁入园,要求全部建设全封闭储料棚。通过对商砼拌合站的专项整治共削减粉尘255.03吨(见附件4)。
(五)有效控制其他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减排目标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企业,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项目。从开发区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负责,强力推进,确保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完成本地区各项指标减排任务。
(二)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减排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处罚、补征超标排污税、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强化技术支撑。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开发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推进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衔接工作,强化统计、监测和减排核算数据审核,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提升数据质量。
(四)完善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核查核算、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