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杭锦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
2.政务新媒体:“魅力吉镇”微信公众号
3.其他形式:新闻媒体、公告栏、广播等。
(三)公开时限: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镇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6号办公室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687112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6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421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二)注意事项
向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受理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6号办公室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6871120。
邮政编码:017421。
互联网联系方式:hjqjizhen@126.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