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政府网站: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q.gov.cn/); 

  2.政务新媒体:“独贵塔拉发布”微信公众号; 

  3.其他形式:新闻媒体、公告栏、广播等。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样有效)。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7办公室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2276709 

  2.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217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76709 

  邮编:017400 

  3.网络提交。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二)申请处理 

  1.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7办公室;邮编:017400;联系电话:0477-2276709 

  互联网联系方式:hjqdugui@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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