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1室,邮编:017400,联系电话:0477-6622501,电子邮箱:hjqjyj2030126.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3年,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数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保障,民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一是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招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布告、下发文件通知、召开阳光分班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各种招生信息,确保阳光分班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在“杭锦教育”公众号及教体局门口张贴公告通知成人、普通学生高考报名等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二是认真做好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评先评优等教育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招聘、公示、聘用通知;及时在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杭锦教育”公众号等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等各类先进评比,教体局和学校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公示拟评人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在教育资金使用方面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教体局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在杭锦之窗发布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报表。要求学校幼儿园和各二级单位对公开财务收支、预决算,学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收费情况及时在公开栏、园务栏公示。四是认真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教体局通过杭锦之窗、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积极发布各学校幼儿园的活动信息,实现信息畅通、比学赶超、宣传优秀经验的目的,是不断拓宽群众对杭锦教育的了解,提振人民群众对杭锦教育的信心。五是认真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国家各类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和申请时间,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公平。六是认真推进权力清单公开。按照相关要求,2023年,教体局完成行政权力认领编制27项,公共服务事项认领编制1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所有事项已全部公示于网上,方便群众办事时查阅。同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目前有27个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实现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生成、公开、存档备案、废止等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日常维护,进一步明确对新媒体管理的领导职责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主动公开机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及联系邮箱等信息,及时更新动态,对公众留言及时答复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开展全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自查和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新媒体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政务公开与教育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强,一定程度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二是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方面还存在短板,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发布准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结合实际,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健全信息公开“ 三审三校”机制。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并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意识,促进信息多公开、高质量公开,做到应公开全公开,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我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做到教育重点领域相关政策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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