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  -  第四期  -  本级发文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91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鄂农牧函〔2020〕94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杭锦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杭锦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开展一系列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计划2020年我旗化肥使用量(折纯)控制在1.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旗级指导,苏木镇实施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旗政府审定后下发各苏木镇执行;旗级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物资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四、补贴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用途为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用好有机肥,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提升耕地地力,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深翻,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林地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非法开垦及不能确权的河滩地全部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是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总量和上报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五、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旗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旗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协调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报旗政府审批,协商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旗政府审批;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公示、苏木镇初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上报村嘎查,村嘎查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苏木镇,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面积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对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上报补贴面积。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同时报送纸质版补贴花名一份,由嘎查村、苏木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拨付补贴资金。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旗政府或农牧、财政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锦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贾巴特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姚          旗农牧局局长

        王永涛        旗财政局局长

 员:王玉计        旗农牧局副局长

阿拉腾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苏雅拉图      旗财政局农牧业股股长

        王小峰        旗农牧局种植业股股长

梅春光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种植业股。负责汇总上报工作,督促苏木镇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如有工作人员变动,由相应人员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旗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财政、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苏木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报补贴面积。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各苏木镇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