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9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杭锦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杭锦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我旗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牧民合作社整体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牧民合作社帮助农牧民、提高农牧民、富裕农牧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鼓励农牧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嘎查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1年,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达到20家以上,自治区级示范社达到在25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30家以上,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重点扶持运行五年以上的国家示范社、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后劲的示范社。
二、实施期限
从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限为两年。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旗农牧局牵头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局、旗财政局、旗水利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税务局、旗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农牧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旗农牧局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与广电部门配合,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苏木镇与旗农牧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每个苏木镇至少确定一名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五)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旗农牧民合作社专项调查,核实基数,建立台账,准确把握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分布和运行事态。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合作社。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构建长效机制。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推进盈余科学分配。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将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三是在清理整顿基础上,积极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对合作社硬件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运行服务等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指导。
(七)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旗农牧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退出工作上,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重点清退两年及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对“1人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牧场,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八)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导农牧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结,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逐级申报,择优选取,扶持自治区级示范社3个、规范社30个,发展现代种植养殖业,建设田头贮藏、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九)助力脱贫攻坚。探索引导贫困村依托农牧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新办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引导贫困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资源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指导合作社密切与贫困户成员的利益联结,切实保护贫困户合法收益,促进共同富裕。
(十)推动创新发展。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合作社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推广“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牧民以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牧民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引导带动能力强、取得效益显著的合作社,开发经营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创意农业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和民间工艺制造产业。
(十一)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联合。积极推进多主体融合,引导农牧民合作社相互之间,农牧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间加强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牧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至9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印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2020年10月,进行农牧民合作社清查摸底。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开展培训,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合作社清理工作。
2021年5月-2021年9月,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等系列工作。自行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对照工作方案,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杭锦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贾巴特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成 员:王俊峰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王炳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涛 旗财政局局长
李麒麟 旗发改委主任
刘海全 旗水利局局长
赵建龙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光荣 旗扶贫办主任
赵建章 旗文旅局局长
郝占清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 耀 旗税务局局长
李俊林 旗农牧局副局长
李国强 旗供销社副主任
哈斯额尔德尼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苗 平 巴拉贡镇镇长
张扣成 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
刘文天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林兼任,联系电话:04776623331。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旗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自治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苏木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牧、发改、财政、水利、林草、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旗农牧民合作社做强做大。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抓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旗农牧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自治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苏木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牧局、税务、林草等部门。
旗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牧、税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农牧局开展工作。
旗发改、财政、林草、水利、扶贫、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进行严肃问责。
旗融媒体中心: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全面清理整顿任务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三)强化考核指导。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按阶段赴苏木镇进村进行全程指导,适时开展考核督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