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  -  第四期  -  本级发文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92

 

旗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学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杭锦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旗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防控并举,注重预防;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处置适当,不留隐患;依法治考,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全旗各类教育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等)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一)杭锦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刘志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额定达来  旗公安局政委

杨建国    旗保密机要局局长

     团旗委书记

呼木吉乐  旗工会副主席

乔宏刚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保荣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永涛    旗财政局局长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树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培林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耀    旗税务局局长

王秀俊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局长

鲍彩霞    旗气象局局长

     鄂尔多斯电业局杭锦供电分局局长

李晓东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武警杭锦旗中队中队长

        苏雅拉图  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杨占雄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吉日木图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闫宗良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旗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员:额乌云娜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

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旗教育体育局310室)。

联系电话:0477-6621100 

邮政编码:017400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旗教育体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包括命题制卷、考试、录取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考生资格或身份;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安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审批等工作。

3.旗财政局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经费保障、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4.旗委宣传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5.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通讯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做好考试命题、试卷保管、运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负责考点周边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6.旗保密机要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7.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8.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医疗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的发生。

9.武警杭锦旗中队负责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处置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试(答)卷的保管、运送等环节及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10.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依法惩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监管食品卫生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1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12.杭锦供电分局负责保障试卷保管、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期间相关场所的电力供应。

13.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考点周边及相关考试场所周边建筑工地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力度,确保考点及相关考试场所环境的安静、清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4.旗气象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指导考生所在考点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其它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16.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认定

    (一)安全保密

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环节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二)考风考纪

1.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出现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

3.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

4.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进行等事件。

    (三)其它突发事件

1.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事件;

2.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3.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4.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四)突发事件分类(详见附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含考点)→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旗招考委→市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处置程序

1.第Ⅰ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报旗招考委,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掌握动态,收集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派人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第一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第Ⅱ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报旗招考委,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派人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3)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四)原因调查

1.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办公室;

2.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形成调查结论,上报旗招考委(必要时上报旗委、旗政府),上报市相关部门,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1.调查核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履行职责情况;

    2.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旗招考委;

3.旗招考委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相关部门,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4.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六)情况通报

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经过及处置的有关情况。

五、附则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杭锦旗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杭锦旗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发生突发事件后,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中学考点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全旗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附件

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分类

处置措施

1、试卷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接到考点及相关单位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招生办(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人员立案侦查,保密、监察部门协助调查。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2、考点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接到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招生办(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3、在考点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

接到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招生办(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

接到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招生办(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考生和有关人员,同时请卫生、防疫等部门调查取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

接到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招生办(考试中心)。同时做好复印试卷的准备,听候通知。

6、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

考点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如放音设备出故障,立即启用备用放音设备和备用磁带;如线路及音箱出现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须先请示旗招生办)。如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7、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出现严重交通事故

立即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赶到现场,积极救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确保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以及招生考试机构继续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并展开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9、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

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相关新闻。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