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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42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杭锦旗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1号)及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率,切实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结合苏木镇机构改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为企业、公民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可办、高频事项“不见面审批”或“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功能,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繁琐环节和手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二)严格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权责清单与“五定”、“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动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对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范和完善工作。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时修改变更清单,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集中清理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不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和特种装备等重要领域实行全程监管,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畅通群众诉求通道,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突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对网络社团、社群的监督管理。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综合医改,持续开展分级诊疗。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产业发展。细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治黑臭水体,促进河流水质稳定向好。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现规范性文件单独管理,规范制发流程。按时向旗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平台,报备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制度。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程序,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讨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健全监管、执法有效衔接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试点工作。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和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换证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各苏木镇及旗直各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
  (二)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依法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创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指导检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的规定,强化督查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通过集中讲授和互联网在线学习等模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9〕25号)要求,把信息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的各项子平台的填报录入工作,确保专人熟练操作,及时上传数据,将法治政府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填报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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