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27号
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设置,结合自治区、市联席会议调整情况和我旗实际,建立杭锦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杭锦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7〕185号)要求,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进一步推进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设置,结合自治区、市联席会议调整情况和我旗实际,建立杭锦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单位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衔接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研究制定我旗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投资促进中心、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能源局、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草局、医保局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旗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工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旗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旗发改委、财政局、工科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