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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126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

 长:王羽强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乔小军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任光飞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韩瑞平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云小平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郝生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包德博信其木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阿拉腾巴特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志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越祖琨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银良          旗人民法院院长

 

梁剑钧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贾凤彪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夏宇飞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王炳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树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涛          旗财政局局长

郝权伟          旗审计局局长

解俊玲          旗统计局局长

苏忠义       旗教体局局长

        旗司法局局长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张培林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建龙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海全       旗水利局局长

        旗农牧局局长

赵建章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广荣       旗能源局局长

王德胜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吕正威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永岗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耀       旗税务局局长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局长

陈再军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乔小平       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边飞云       旗商务和煤炭综合执法局局长
孟令钢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锦旗分局局长
马新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行长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旗烟草专卖局局长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旗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炳耀兼任。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一单”是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

2.“两库”是指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本部门管辖的现存各类市场主体,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抽查基数的准确性;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将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包括被委托执法人员)并从事相关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名录库应包含执法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经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

3.“一细则”是指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统筹本部门各业务领域需求,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抽查细则要统筹考虑各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重点和标准,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各部门也可以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人员理解和操作。本部门抽查细则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

1.编制部门联合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旗长批准后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旗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全旗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开展全旗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公示。

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全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随机抽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生成《随机联查记录表》,一户企业一份表格(以下简称“一企一表”),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企一表”中的检查项目,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被检查企业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参检人员在“一企一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字,参检单位在“一企一表”中加盖公章。

3.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原则上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开展、落地生根。要加强部门协同,在全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深化改革的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把强化舆论宣传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扩大改革政策的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的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严格把握抽查范围,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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