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  -  第六期  -  本级发文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全面推进苏木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123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关于全面推进苏木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全面推进苏木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鄂统发〔2020〕26号)要求,围绕实现苏木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目标,结合实际,现将我旗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好重点任务

(一)各园区、苏木镇要将统计工作纳入职能范围,设置统计岗位,配备固定独立的统计办公场所,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有正式编制。

各园区、苏木镇要建立所辖单位、嘎查、村、社区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花名册和统计人员变更记录。

园区、苏木镇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征得旗统计局同意并备案。

(二)旗统计局负责对各园区、苏木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每年至少3次。

(三)各园区、苏木镇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各园区、苏木镇要确保本地区统计专网与旗、市、自治区统计专网运行畅通,实现统计专网和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统计专网和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五)各园区、苏木镇统计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关注微讯平台,维护更新《苏木乡镇“八有八化”情况》和《乡镇统计工作人员》两张表。《苏木乡镇“八有八化”情况》中从“有”变更为“无”的,需书面向旗统计局提供情况说明。

(六)各园区、苏木镇统计人员要按要求认真撰写高质量的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典型经验和乡镇统计人员先进事迹等宣传交流材料,及时关注统计微讯发布的乡镇统计工作相关信息及宣传交流材料,积极转发或点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园区、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把统计“八有八化”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附件1)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

三、强化考核

旗统计局要对照“八有八化”要求,对各园区、苏木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按照《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对园区、苏木镇进行考核,迎接市、自治区统计的考核验收。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