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159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旗2020年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全旗2020年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积极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全旗2020年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预案。
一、基本原则
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安全第一,立足全局、强化协作,科学决策、合理调控,方便群众、兼顾效率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灵活运用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提高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局势的管控、处置、疏导能力。
二、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交通管理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措施、早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旗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党组成员,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生荣任组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何永岗、旗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正威、旗交管大队大队长李晓东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恶劣天气等级
(一)一般等级
在重点路段主要出入口、危险点段布置巡逻警车,通过闪烁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及时排查和消除路面各类安全隐患;禁止“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超宽、超长、超高、超员、超速”和非法改装、疲劳驾驶等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要求进入管制路段;协助相邻交管部门实施车辆分流工作。
实施条件:遇有雾(能见度50米至150米)、雨、小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车辆交通受阻、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紧急等级
在重点路段主要出入口、危险点段布置巡逻警车,放置警示标志,通过闪烁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临时性交通管制与交通组织措施,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开启前后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采取警车压速领行的方法,控制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行车速度,确保道路交通绝对安全。
实施条件:遇有雾(能见度低于50米)、雨、大雪、冰雹、冰冻等恶劣天气,已经造成车辆交通受阻、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
(三)遇有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能见度低于50米或夜间易引发交通事故时,应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前期成立四个应急处置小组,由旗交管大队负总责。五个小组及职能分别是:
1、预警组。由旗气象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早发布气象信息并及时报告旗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提前采取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
2、管控组。由旗交通局牵头,公路养护、运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旗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道路通行信息,采取封堵险路,对客、货运输场站车辆出行实施安全监管,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道路通行信息。
3、疏导组。由旗交管大队牵头,交通、运管、兴达运输公司、公路养护、气象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旗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状况,及时采取间断放行、险段管控、全线封闭、分流疏导等相应措施。
4、人员伤亡救助组。由旗卫健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治疗,建立救治伤员的“绿色通道”。
5、事故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和危化品车辆先期灭火救援工作。
五、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向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全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调研、道路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和协调配合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事宜。
2、负责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的情况报送。
3、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和动态。
4、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统计数据。
5、承办全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公安局职责: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交管大队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旗安委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2)规范完善决策、议事、协调、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综合研判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协调,科学制定防范对策。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组织开展全旗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全旗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完善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和其它突发性事件中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
(7)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向旗安委会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8)完成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责:负责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负责做好“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监管教育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疏散旅客,做好善后旅客各项保障工作。
4、住建局职责:负责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5、运管分局职责: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的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工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消防救援大队职责:负责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救助工作,发挥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7、气象局职责: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
8、卫健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9、农牧局职责:负责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工作,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10、教育部门职责: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日常教学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和能力。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内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
1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
12、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负责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会同应急管理、交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主要旅游路线和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3、财政局职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4、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车辆。
15、各苏木镇职责:负责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劝导情况,对农牧区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指导各村嘎查建立农用车、摩托车登记台账,组织各村嘎查开展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16、各级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部门配合交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恶劣天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旗气象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准确发布各类天气和道路通行、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充分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实时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并提前在路口设置提示标志,引导群众提前选择绕行路线。
(三)实行交通管制时,全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四)旗交通部门要协调客运公司预留足够备用车辆,及时疏散被困人员,及时提供必要食物和住宿,做好受困人员防护、救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旗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恶劣天气培训教育,适时组织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演练,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果断,配合得力,物资充足,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全旗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融雪、除冰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路面巡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遇有恶劣天气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