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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158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0〕28号)及自治区、市安委办的安排部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旗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全旗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吉林“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及市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组织开展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旗“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开展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旗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治理109国道、110国道、G242、S316、S215、S226等重点国省干道、农牧区道路,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减少存量,降低隐患风险。

   (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农牧区三轮、四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营。

   (三)全面排查农村牧区道路两侧“马路市场”,清理整顿设在长坡、急弯和驾驶视线受限路段的集贸、农畜产品交易市场。

  (四)客运班车违法违规从事营运,查处一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的客车。

    三、任务分工

(一)旗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各职能机构尽职担责,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旗交管大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低速货车、三轮、四轮车、面包车、农用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旗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联合旗交管大队对辖区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公路管理机构并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及时更新维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按需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装置。做好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的安全监管,防止带病、超员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班车上路运营。

(四)旗农牧业部门要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农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工作,配合交管大队严厉查处涉及农业机械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安全管理,为拖拉机加装反光警示标志。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根据《杭锦旗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按照旗级每季度一次要求,交管大队、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推动治理任务落实。10月底前,对农牧区道路安全隐患再开展一次排查,组织道路安全管理方面专家分析研究,结合事故特点,找准隐患成因,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路段,以及尚未底整治的隐患点,逐个筛查研判,提出治理意见并纳入“鄂尔多斯市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系统”平台。做到排查发现到位、临时管控到位、责任单位通知到位、向党委政府报告到位、推动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设立警示牌、加强巡逻、公告提示等方式,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切实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一要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上路通行。二要加强对农村牧区道路上班车的检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输的客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责成客运企业立即整改,依法处罚有关企业和安全责任人。三要加强对旅游包车运营行为的查处,多部门联合开展源头控、路面查,促进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四要加大科技治超力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在各主要货运通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设备,与旗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信息,路警联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五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管控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各环节,发挥“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和农牧区道路上交通事故规律,分区域,分时段查处打击易肇事交通违法行为,适时部署开展区域联合整治、周末夜查、异地用警、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严惩酒驾醉驾、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点、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开展执勤检查,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辆、重型货车、面包车实行逢疑必查,严把路检路查关,逐车、逐人登记,轻微违法现场纠正教育,保障通行效率;严重违法一律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畅通信息交互渠道,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和相关从业人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培训教育、从业资质变化等信息,责成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吉林“l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迅速排查国省道、苏木镇、嘎查村公路沿线的集市、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协调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穿越城镇区道路沿线占道经营的商铺、摊点予以清理。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视线不良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对城镇区道路两侧定期或临时举办集贸活动,要报告地方政府并协调市场管理部门,限制在路外一定范围,采取必要的安全提示或临时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建议建设统一的农贸交易场所,短期难以搬迁或货车不具备绕行条件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切实防范意外事件。要针对冬季农牧生产生活短途出行需求大,农忙时节客货混载、乡村道路、农用车管理安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在农牧区道路上集中查处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超速、无证无牌驾驶,打击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等违法上路运输行为,坚决杜绝失控漏管。

(五)全力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针对辖区冬季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多发实际,公安交管、交通路政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主动与气象部门对接,及早获取恶劣天气预报,对道路交通影响进行预测,提前发布预警通报。在11月中旬前要对辖区易结冰、积雪、团雾多发等事故易发路段开展再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置除雪除冰装备,提高道路应急保障水平。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一旦发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立即启动预案,按需提高勤务等级,落实“限速、控距、亮尾”管控措施,利用公路收费站LED电子显示屏、车载电子显示屏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并通过收费站宣传小喇叭、广播、巡逻喊话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保持安全车距,严防路滑翻坠、多车相撞等交通事故。对于积雪、结冰严重,车辆无法安全通过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通行,杜绝因恶劣天气导致大范围交通堵塞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主题思想,结合”五进”开展主题宣讲,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在各自宣传阵地、自媒体平台常态化开设专栏,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群众出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适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公安交管、交通、农牧业等部门要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开展交通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努力营造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经常过问,将其作为保障全旗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推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为全旗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支撑。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在旗委、政府领导和安委办的统筹组织下,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部门合力,推动专项整治措施落地收效。

(三)加强检查指导。旗安委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指导,开展联合督导,组织行业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工作安排、进度、成果等情况。10月28日前报送联络人;每月28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2月2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旗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旗交管大队)联系人:乔俊英,联系电话:13947779851;高钧,联系电话:13848373338;邮箱2150259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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