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和《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土地调查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杭锦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外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贾巴特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折晓光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平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段学峰 旗交通局副局长
吴耀光 旗住建局副局长
巴泽尔 旗住建局副局长
冯建平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副局长
李俊林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梁长雄 旗林业局副局长
史存良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李儒东 旗规划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 平 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刘 斌 旗民政局正科待遇干部
哈斯额尔德尼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苗 平 巴拉贡镇镇长
萨日娜 呼和木独镇镇长
刘文天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折晓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对接等具体工作。旗国土局具体负责实施完成三调各项工作;旗民政局具体负责行政界线认定工作;旗农牧业局具体负责草牧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林业确权地类认定工作;旗林业局具体负责林业确权与草牧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工作;旗交通局具体负责各类公路及乡村道路用地的认定工作;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具体负责河道、水库、湖、水工建筑等其他认定工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具体负责生态红线和水源地相关认定工作;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自然保护确权认定工作;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提供城乡建设及其他登记工作;旗规划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提供城乡规划登记数据工作;各苏木镇具体负责落实协调联系各村嘎查认定权属界线和地类认定等其他工作。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