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4〕123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3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萨日娜 旗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张 渝 旗政府办副主任
王 虎 旗教体局局长
高二林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委 员:郝 童 旗教体局副局长
杜 剑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琨 旗民政局副局长
贾 茹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伊敏 旗财政局副局长
单玉刚 旗人社局副局长
郝正荣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项 婷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 悦 共青团杭锦旗委员会副书记
闫俊霞 旗妇联副主席
王挨宝 旗关工委副主任
王美青 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站负责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巴那日苏 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全旗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重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体系,落实好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不作为旗级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局长王虎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今后,除旗级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