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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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福能奔富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液项目

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电物流园区

内蒙古福能奔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租赁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厂房面积为2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车用尿素液生产线1条,年产车用尿素液10万吨。生产车间区域内划分为车用尿素液生产区、去离子水制备区、灌装区,配套建设空桶及包装材料储放区、尿素原料储放区、成品储放区、库房、办公接待室、化验室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及装饰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环节仅为设备运输时车辆排放的尾气和装饰工程钻孔粉尘。本项目租赁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厂区内已进行了路面的硬化,基本不会产生路面扬尘;运输过程中减少汽车怠速运行,减少汽车尾气产生量。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施工量少,噪声源较少,噪声主要可分为设备安装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设备噪声由施工设备造成,如电钻、切割机等,多为点声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尽量选取高效低噪设备,通过采取临时设置施工围挡,使施工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②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午休时间(12001430)进行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敏感点。③大型设备作业时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必要时可以在局部地方建立临时性声屏障。如果产生噪声的动力机械设备相对固定,可以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材料包装物、装修固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包装物、装修固废及油漆桶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一部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堆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少量的各类设备、材料产生的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能够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禁止随意堆放,乱扔乱弃。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1)生产车间废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游离氨、恶臭。固体尿素投料时,车用尿素生产线过滤、灌装产生的游离氨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约为70%,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氨气为0.33t/a0.04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尿素原料储放区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有利于废气扩散。(2)化验室废气:本项目建设化验室主要是用于产品车用尿素液性质分析,主要试剂为氢氧化钠、缩二脲、盐酸等。因此本项目化验室主要废气为少量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①无机废气:本项目主要在使用盐酸过程中会产生酸性气体,主要污染物质为氯化氢。本项目实验时长以1h/d,年工作300天计,即HCl产生量为0.058t/a。②有机废气:项目化验室分析时使用的易挥发有机废气主要有甲醛、乙醇,本项目甲醛、乙醇最大储量和年使用量均为1瓶(每瓶500ml),存放在室内或阴凉的地方,实验过程中间断性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按最不利影响考虑,即100%挥发。项目有机废气(即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0.0009t/a。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对化验室进行独立密闭设置,试剂配制、化验分析等操作在化验室内完成,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加强化验室通风,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氨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废水:①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洗手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委托物业定期拉运至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委托物业定期拉运至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浓水: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拉运至距离项目约3km处的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已经签订了废水处理协议。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空压机、灌装机等。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各设备的噪声特点,将噪声较大设备安放于封闭空间,在电机底座加装减振垫及减振基础,从源头降低噪声强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碳滤)、废RO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车用尿素液生产线精密过滤产生的过滤渣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密闭容积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租赁方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二期)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划分依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通过对厂区采取合理的分区防渗措施,可预防项目运营中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本项目依托租赁方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公司现有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Mb≥6K≤1.0×10-7cm/s,化粪池、生产车间、浓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Mb1.5K≤1.0×10-7cm/s),厂内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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