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3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编:017400
  联系电话:0477-2276480

  传真:0477-662714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元料浆气化装置协同处置渣蜡、废活性炭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南项目区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现有水煤浆气化装置,采用渣蜡、废活性炭直掺原料煤方式,协同处置合成装置蜡过滤单元产生的渣蜡4500t/a和合成车间脱碳单元以及烷烃分离装置油气回收产生的废活性炭80t/a。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设备,无新增投资,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结构等均不发生变化,水煤浆气化装置产能、工艺流程不变。本次评价内容重点为现有项目水煤浆气化装置。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现有水煤浆气化装置,协同处置合成装置蜡过滤单元产生的渣蜡和合成车间脱碳单元以及烷烃分离装置油气回收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无新增设备,无需施工过程,无施工期间环境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技改后水煤浆气化装置产污环节、废气产生量及组成、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水煤浆制备单元碎煤仓含尘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0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水煤浆渣水处理单元低压闪蒸不凝气送净化装置硫回收单元真空泵出口排放气(真空闪蒸)经36排气筒达标排放脱气水槽放空气产生量及组成经40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本项目技改后,水煤浆气化装置产污环节未发生变化,气化废水产生量增加、主要污染物浓度未发生变化,全部送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

3.固体废物本项目技改后,水煤浆气化装置产污环节、固废属性、处置措施未发生变化,协同处置渣蜡、废活性炭后水煤浆气化废渣、真空带式过滤机滤饼产生量增加,送至园区渣场填埋。从气化灰渣及掺烧渣蜡、废活性炭后气化灰渣检测报告分析可知,气化废渣、真空带式过滤机滤饼仍属于一般固废。水煤浆气化装置废气除尘系统回收粉尘作为气化炉原料回用。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