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旗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旗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编制《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避免草原生物灾害的暴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确保我旗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编制预案共设置8个章节。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作出说明,并对《预案》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规定了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是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设立的,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工作,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总指挥,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同时明确了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苏木镇、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预警与预防。对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并实行报告制度。 
  (四)应急响应。进一步明确了旗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详细阐述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的要求,对灾害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的结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应急防治措施。进一步明确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从灾前准备、应急防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六)后期处置。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灾害事件善后处理、社会救助、赔偿的具体内容,并对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 
  (七)应急保障措施。该部分对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组织调度、应急资金物资、技术储备与人员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八)附则。防治机构人员因变动进行替补情况与预案管理说明。 
  (九)附录。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组织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