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旗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旗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修订《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杭锦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于2013年印发实施,在实践中发现预案执行中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原《杭锦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与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修订后预案共设置7个章节。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作出说明,并对《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规定了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是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设立的,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工作,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总指挥,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同时明确了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苏木镇、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进一步规定了各苏木镇、旗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的主体,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明确各苏木镇对本行政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状况加强监测的工作职责,以及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等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进一步明确了旗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详细阐述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的要求,对灾害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的结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后期处置。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应急总结评估和恢复受灾林分的具体内容,并对灾害事故调查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六)应急保障措施。该部分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资金、技术储备与人员、监督与演练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七)附则。明确了几个名词术语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处罚说明。 
  (八)附件。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各成员单位职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和信息报告流程。 
  四、修订内容要点 
  修订《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从结构、体例到范围、要求都做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编制依据中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是灾害的分级由原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到“总则”并加以细化。
  三是对“应急指挥体系”进行了更新,明确提出了在旗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体系由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成立旗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上、下级间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求。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四是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细化。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