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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锦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07月底市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要求旗区结合实际印发适合当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216月杭锦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文件,并提出了几点具体意见。 

  20217月中旬,《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印发施行。 

  20218月为推进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将我旗列入2021年全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地区。 

  20219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强化预算部门(单位)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杭锦旗财政局决定在《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的基础上,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各个环节,建成更全面、更细化、更具体、更合理的符合杭锦旗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鄂财绩规发〔20216号)、《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17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绩效监控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监控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明确绩效监控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绩效监控组织实施,明确绩效监控形式和程序。 

  第五章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明确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依据,绩效监控工作情况列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

 

  源文件: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印发《杭锦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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