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三、适用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
(二)目标管理原则
(三)全面推进、科学规范原则
(四)有序推进原则
(五)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原则
(六)绩效问责原则
(七)信息公开原则
五、主要内容
(一)指标库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协调实绩考核部门,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旗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为依据,指导、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单位)实际的部门指标库,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
(二)指标库的使用,指标库开放并适用的对象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满足我旗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使用需求,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需求。
(三)指标库的管理与维护,指标库的维护是指绩效指标的入库、调整、退库等操作,必须在符合一定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其中,入库是指在指标库中新增的绩效指标;调整是指在指标库中对已入库绩效指标的信息进行修改;退库是指在指标库中对已经不适用的绩效指标进行删除。
(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本条规定适用于我旗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所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五)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本条规定适用于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政政策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财政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主要指惠民补贴、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政策性专项资金),以及旗对苏木镇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具体政策范围由财政部门确定。
(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本条适用于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条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源文件: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印发《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