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旗政府办公室下发《杭锦旗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计划2021年,初步建立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管理组织构架和管理方式,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我旗托育服务市场。开展全旗婴幼儿照护示范点建设,至少建设1个照护示范机构。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达到20%以上。
按照《方案》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机构政策保障措施。
我旗开展多种形式的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备案登记后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开展全日制或半日制等托育服务。支持早期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城、用人单位建设和完善托育机构。
计划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基本建立,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