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杭锦旗人民政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大力推进品质小区建设,四、六期廉租房交付使用。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锡尼镇19个小区8万余平米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苏木镇镇区居民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一、改造目标
优先改造建设时间较早、小区失修失管严重、居民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积极参与配合的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前三年,重点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后两年,重点改造201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18个,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二、改造内容
根据《方案》要求,改造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主要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物业用房、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以及小区内或周边绿化照明、停车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力增容等。
提升类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
三《方案》要求
旗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旗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推进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科学安排进度,细化推进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各方责任,有步骤、按计划推进实施,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长效推进机制。同时,旗财政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措和年度预算编制以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手续。旗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检测等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旗教育、民政、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相关稿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