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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草原鼠害、虫害、牧草病害和毒草灾害,上述灾害一旦大面积发生,将对草原生态环境、草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避免草原生物灾害的暴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维持社会稳定,推动我旗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属地为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农牧发〔2004〕32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政发〔2021〕11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草原和牧场发生生物灾害事件的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置。
  主要害鼠:长爪沙鼠、子午沙鼠、三趾跳鼠、草原黄鼠、灰仓鼠等;
  主要害虫:草原蝗虫、柠条春尺蠖、草地螟、蚜虫、叶甲虫等;
  主要病害:苜蓿白粉病、白斑病、锈病、根腐病、霜霉病等;
  主要毒草:醉马草、狼毒、牛心卜子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设立应急防治指挥部,由杭锦旗分管副旗长任总指挥,旗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气象局、交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苏木镇相关领导为成员。杭锦旗突发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杭锦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由杭锦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杨金耀任办公室主任,草原工作站技术员为成员。
  (二)各参与部门职责
  旗林草局负责全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全旗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等级进行确定,及时分析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和测报情况,提出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旗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
  旗民政局负责做好因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扑救人员及灾民家庭生活的救助工作。
  公安局负责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的气象信息,做好具备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象预报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帮助相关企业单位运输草原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协助旗林草局加强对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各苏木镇负责上报草原有害生物的灾情动态,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主要负责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测报与防治的日常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1.草原虫灾分级
  草原虫灾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灾害。
  一级灾害:全旗20%以上的草原面积发生虫灾,并达到防治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一级灾害的灾情。
  二级灾害:全旗10%以上的草原面积发生虫灾,并达到防治标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二级灾害的灾情。
  三级灾害:全旗万亩以上的草原面积发生虫灾,并达到防治标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三级灾害的灾情。
  2.草原鼠灾分级
  草原鼠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灾害。
  一级灾害:全旗10%以上的草原发生鼠灾,并达到防治指标;特殊情况下需要定为一级灾害的灾情。
  二级灾害:全旗5%以上的草原发生鼠害,并且鼠害密度达到防治指标;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灾害的灾情。
  三级灾害:全旗50万亩以上的草原发生鼠害,并且害鼠密度达到防治指标;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灾害的灾情。
  3.牧草病害分级
  草原牧草病害分级暂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灾害。
  一级灾害:全旗2000亩人工草地、4000亩天然草原的建群优良牧草或5000亩非建群优良牧草发生病害,牧草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一级灾害的灾情。
  二级灾害:全旗1000亩人工草地、2000亩天然草原的建群优良牧草或3000亩非建群优良牧草发生病害,牧草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二级灾害的灾情。
  三级灾害:全旗500亩人工草地、1000亩天然草原的建群优良牧草或1500亩非建群优良牧草发生病害,牧草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三级灾害的灾情。
  4.草原毒害草灾害分级
  草原有毒植物灾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灾害。
  一级灾害:全旗发生200万亩牲畜采食并可造成牲畜中毒的毒草灾情,有毒植物的生物量占草场单位面积总生物量的10%以上,或造成500只以上羊(单位)中毒、50只以上羊(单位)死亡;全旗发生100万亩牲畜不采食,且严重挤占草原有效空间,与优良牧草争水争养分的有毒植物,其生物量占到草场总生物量的15%以上的有毒植物灾情时。
  二级灾害:全旗发生100万亩牲畜采食并可造成牲畜中毒的毒草灾情,有毒植物的生物量占草场单位面积总生物量的10%以上,或造成300只以上羊(单位)中毒、20只以上羊(单位)死亡;全旗发生50万亩牲畜不采食,且严重挤占草原有效空间,与优良牧草争水争养分的有毒植物,其生物量占到草场总生物量的15%以上的有毒植物灾情时。
  三级灾情:全旗发生50万亩牲畜采食并可造成牲畜中毒的毒草灾情,有毒植物的生物量占草场单位面积总生物量的10%以上,或造成100只以上羊(单位)中毒、10只以上羊(单位)死亡;全旗发生30万亩牲畜不采食,且严重挤占草原有效空间,与优良牧草争水争养分的有毒植物,其生物量占到草场总生物量的15%以上的有毒植物灾情时。
  (二)预警机制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草原实地监测报告。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草原工作站根据不同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技术规范,按时定点进行监测和调查,对草原鼠虫灾害、毒害草灾害发生趋势进行分析。每年秋季根据生物灾害监测和调查的情况,对第二年草原生物灾害发生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长期预测报告;每年春季提出中期预测报告;每年夏季至秋季提出短期预测报告。
  (三)报告制度
  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每年年底统计汇总并综合分析后向市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年本旗草原生物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中旬报告当年生物灾害中期预测情况;5月份至10月份报告生物灾害短期预测情况。从5月份至9月份,进入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关键时期,旗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收草原生物灾害报告。各苏木镇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如了解到有灾害发生,及时向旗级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报告草原生物灾害发生与防治的进展情况,重大灾害随时报告。达到二级以上灾害的草原生物灾害及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原生物灾害,由旗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草原生物灾害实地调查及报告内容包括:草原害鼠、害虫、人工草地主要牧草病害及草原毒草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及面积、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报告由旗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报告材料须有明确日期和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得虚报、瞒报灾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反应。
  三级灾害,由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在旗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工作。
  二级灾害,由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在市政府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自治区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工作。
  一级灾害,由自治区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在自治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负责自治区内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工作。
  (二)启动预案
  根据短期预测报告,达到灾情时,由旗防治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旗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灾情发布
  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灾情的发布。未经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灾情通报。
  (四)应急结束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结束后,由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旗政府,决定应急解除。
  五、应急防治措施
  (一)灾害预防措施
  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及上级部门支持,加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推广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相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灾前准备
  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深入灾区指导预报和防治准备工作;制定、完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三)应急防治
  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根据草原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防治,迅速扑灭或治理草原生物灾害。在防治策略上,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要及时进行防效调查,组织技术人员实地监测,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草原毒草灾害防治标准》等有关要求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民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受灾群众的温饱。要在对受灾情况、群众承受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后,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二)社会救助
  特别严重及严重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由应急防治指挥部提出帮助灾区受灾群众的方案。民政局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民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
  (三)赔偿及保险
  加强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保险工作。要重视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倡导保险企业增设灾害保险险种,并积极动员灾害多发地区的农牧民参与灾害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应急防治工作的同时,由指挥部决定依法组成灾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灾情调查,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当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达到应急防治标准时,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协调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治调度指挥系统,明确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督查制度,把防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交通、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要求下切实负起责来,协调本部门积极参与当地的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各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应做到分工明确,负责到人,规范管理,完善措施,为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资金物资保障
  防治经费采取上级业务部门拨款与旗财政配套相结合的方式。防治药物主要由上级业务部门发放为主,其它费用由旗财政协调解决。
  (三)技术措施保障
  旗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草原生物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治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治调度指挥系统;加强防治新技术和无公害防治药物的推广;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农牧民生物灾害测报人员的测报技术培训和防治队伍的施药技术培训。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林草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2.组织机构图
  3.人员通讯录
  附件1
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组织机构图

  附件3

人员通讯录

职务

姓名

电话

备注

总指挥

何永岗

13847728360

办公室电话:

0477-6638301

 

副总指挥

刘晓荣

15947176188

公安局

杜剑

19804776789

交通局

刘文天

13394773777

财政局

李文奇

15044775599

民政局

赵建峰

13304778187

气象局

郑科平

13848770816

自然资源局

王海荣

13789476599

锡尼镇

柴国芸

13704776949

塔然高勒联合党委副书记

李俊文

13847711870

伊和乌素苏木

李儒东

15049859990

独贵特拉镇

哈斯毕力格

17304770064

呼和木独镇

李政欣

18647194372

巴拉贡镇

希木

13947725566

吉日嘎朗图镇

杨恒

13190800388

办公室主任

杨金耀

18247768010

技术员

郭利军

13084778776

技术员

李伟

13624779788

89技术员

苏瓦迪

13947705113

技术员

边石强

18747779258

技术员

苏巴特尔

13947770198

技术员

白亮

15047126098

技术员

赵晓辉

13948577368

技术员

图雅

15049590646

  【文字解读】杭锦旗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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