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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1号)、《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杭锦旗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森防意识,形成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整体合力,把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传播蔓延。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快速响应、紧急处置、协调配合、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的目的。
  4.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检疫、防治,快速反应、科学有序。
  (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分级: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三个级别。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情况;
  (2)国外新传入我市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情况;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苏木镇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情况;
  (4)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特殊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1)我旗新发生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况;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苏木镇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情况;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苏木镇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情况;
  (4)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特殊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旗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情况;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嘎查村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情况;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嘎查村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情况;
  (4)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特殊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指挥体系由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一)旗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物灾害时,在旗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旗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上、下级间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求。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旗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农牧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气象局、旗委宣传部、旗交通运输局、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旗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
  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旗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管理组、现场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生产生活救助组、安全维稳组等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事件发生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苏木镇指挥机构职责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应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生生物灾害应第一时间响应,合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旗指挥部组建旗生物灾害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害生物鉴定诊断、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分析和相关信息编制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旗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预警、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项目单位争取符合投向的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等资金。
  旗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旗民政局:负责做好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扑救人员及灾民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市场价格的行为监管。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绿化中发生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林草部门加强在共生外来入侵物种和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分析、预警、应急和防控等方面的沟通合作。
  旗工信和科技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集医疗救护人员,对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扑救的受伤人员和受伤群众进行现场医疗救护。
  旗农牧局:负责开展田间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控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做好运输监管工作,防止外来入侵物种进入我旗传播蔓延;负责与林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在公路沿线区域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分析、预警、应急和防控工作。
  旗邮政局:按照《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
  旗委宣传部: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对林业部门提供的扑虫救灾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工作,统筹协调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
  各苏木镇:负责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体系
  根据全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国有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启动实施生态建设(或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要区位的荒漠林和灌木林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及市(旗)界地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其他地区列为一般预防区。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场站及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监测机构
  各苏木镇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每年对所属范围内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旗森防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旗森防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移送上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检疫管理
  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对管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查验检疫手续,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种苗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禁从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地方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加强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防止新有害生物种群入侵。
  (四)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旗级或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二)分级响应
  1.一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在接到苏木镇灾情报告后,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指挥部确认并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林草局和杭锦旗政府报告灾情,需要由市级认定、响应的生物灾害,由旗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二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旗指挥机构确认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旗林业和草原局和杭锦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3.三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各苏木镇要密切监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旗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后,旗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除治情况。
  (三)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1.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隐患,应立即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苏木镇核实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旗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并需要向市林草局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市林草局。二、三级有害生物灾害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在7日内予以确认,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一级有害生物灾害由旗或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0日内予以确认,同时告知发生地人民政府。
  2.信息发布
  ——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及确认情况,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在5日内向毗邻旗区和市林草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接到毗邻旗区和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通报后,旗林草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经市林草局同意后,旗林草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信息。未经旗林草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3.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通畅,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与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安全防护
  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农牧民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放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旗区、市和自治区林草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五、灾情评估与后期处置
  应急终止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重大生物灾害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保险制度,对已投保的林农,林草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保险理赔和查勘定损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林业和草原局与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旗林业和草原局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调配。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三)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用于救灾和药剂药械等物资购置储备。
  (四)技术储备与人员保障
  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加强对林场及护林员和农牧民防治技术的培训和宣传,并组织发动其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定期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加强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造成严重危害。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年份种群数量较少,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造成严重危害。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的变化,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上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奖励与处罚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由旗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
  【文字解读】杭锦旗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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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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