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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按照抓规范、创平安、强服务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服务管理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成绩显著,确保了全旗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团结、稳定,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回顾

(一)全力落实民族政策。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和群众需求,在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项目建设的同时,推动落实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就学补助、困难生补助政策。“十二五”期间,共争取到六项资金3586.8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42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264万元;少数民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1965.7万元;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141.54万元;中小民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困难生补助金23.6万元区、市、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集中用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特色产业培育、牧区危房改造、人畜饮水和技能培训等领域,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效改善了我旗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实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民族传统竞技体育发展等民族社会事业工作,2012每年农历五月初三定为“杭锦文化日”以来,每年文化日期间举办阿拉腾敖包祭祀、传统体育那达慕比赛、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食品展览及文艺展演赛事等系列活动。每年举办腊月二十三祭灶活动、“母驼圣火祭祀”、剪鬃节、珠拉格(马奶)节等民族民间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非遗申报工作“十二五”期间成功申报了“鄂尔多斯古如歌”、“杭锦达希玛格”、“杭锦旗蒙古查玛”、“章恩斯包尔斯格(馓子)传统制作技艺”、“杭锦秀斯”、“杭锦旗德吉文化”、“珠拉格(马奶)节”等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年来共举办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民族传统手工艺、民俗文化礼仪等各类培训班 11 期,培训人数达1179 人次。

(三)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年9月,开展了民族政策理论学习、典型事迹宣传、慰问贫困户、矛盾纠纷排查和为少数民族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等系列活动,促进了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15,召开了全旗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旗20个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模范集体、40个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拟定了《杭锦旗委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4年伊和乌素苏木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有效抵御了非法宗教渗透。五年来,宗教界和谐稳定,未萌芽非法宗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寺庙修缮,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寺庙维修补助金160万元,对辖区内的7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修缮,方便了1.26万多藏传佛教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高度重视喇嘛队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宗教教职人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100%。强抓宗教队伍建设,每年举办了一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2013年我旗沙日特莫图庙被评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隆重举办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揭牌、博物馆落成庆典暨释迦牟尼佛舍利瞻仰活动。

五)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着力加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和《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力抓街道牌匾、公路广告牌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蒙汉文并用工作。五年间,完成3782个牌匾的治理整顿,举办了5期牌匾制作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与全旗40余家牌匾制作企业建立了业务工作网络,完成牌匾网上翻译1682条;完成牌匾网上审批8102块,完成文件及会议材料翻译47万余字。全旗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达到了98%;各级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材料的笔译率达到100%。抓好蒙古语文图书出版和古籍整理工作,2013年启动了杭锦旗蒙文历史档案编译工作,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档案文献》2014年正式列入“自治区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立项项目。编辑出版了蒙古语文图书《杭锦风俗》、《英雄传承》、《漠眼湖与杨登树》、《父母的教诲》、《沙漠奇观》、《库布齐花蕾》、《英雄传承》、《蒙古民俗变革》、《雾程》、《库布齐花蕾》、《谜语大观》、《杭锦哈日苏力德》、《杭锦阿拉格苏力德》《追踪》、《杭锦旗民间故事》等,出版发行了旗级蒙文刊物《乌日藤乃》。

二、“十三五”发展思路

“十三五”时期,我局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共享发展,使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着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我旗少数民族工作主要目标是: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定位,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推动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不断把我旗民族事业向前推进。

(一)加大社会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全面贯彻和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筑牢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思想基础。  

2.着力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区、市、旗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民族特色产业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扶持我旗更多的民族用品企业进入全区、全市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行列。

3.加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水利改造、人畜饮水、退耕还林等工程,打造新型高效农牧业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形成特色产业新格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

4.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救济和脱贫攻坚。结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及精准扶贫“三到村三到户”工作,积极发挥脱贫攻坚助推作用,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认 真落实市、旗两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资金,破解制约我旗少数民族发展的难题

5.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结合旗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优秀教师奖励资金、困难生补助金),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认真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消除蒙古族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6.扩展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对少数民族农牧民和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待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施“双语”培训就业民生工程,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争取在资金、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在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7.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民族手工艺、民族服饰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在锡尼镇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打造一条集蒙古族饮食区、服装服饰区、生活用品区、文化展示区、传统民族特色演艺区为一体的具有浓郁蒙古民族特色的商业步行街。依托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设计以康里部落生活体验区、成吉思汗部落军事展览区等蒙古族传统文化区,进一步挖掘地域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和保护哈毕日嘎庙,建“阿拉格苏勒德”祭祀园,打造康里草原民俗风情园。建设以匈奴金冠出土地为核心、草原上原生态的游牧文化为特征的展示匈奴民族风情的旅游园区。

8.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加大民族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搞好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和体育赛事,发展赛马、射箭、博克、蒙古象棋等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推动那达慕向文化、娱乐、旅游、贸易一体化方向发展,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体育品牌,举办全旗民族传统那达慕,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在民族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及时发现和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人才,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

9.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全旗的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10.大力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蒙医药事业,做好传统蒙医医技医术传承与保护工作。实施旗蒙医院康复养老保健中心项目,建立蒙医药预防保健体系。

11.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紧抓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基本信息平台,及时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配备专职民族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在少数民族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欢度节日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针对性更强的办事渠道和便捷服务,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加快社区少数民族服务工作的常态化。

12.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嘎查村、进部队、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活动。每年至少完成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各1个。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制度化。抓好民族理论政策培训,依托党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3.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抓好宗教工作的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宗教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让宗教法规政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教风年”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积极争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和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14.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充分认识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必要性。鼓励、倡导少数民族儿童从小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

15.重视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恢复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在重要窗口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兼职)翻译人员,为全旗没有双语干部或双语干部紧缺的部门配备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抓好翻译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给予翻译人员岗位津贴,带动翻译人员工作积极性。

16.强化蒙汉两种文字并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公章等的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继续做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各类牌匾、证件、执照,旗内生产的产品名称、说明书、商品价格标签等社会市面用文要规范准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17.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加强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搜集整理杭锦地名文化资源,逐步建立网络地名文化博物馆,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成立杭锦旗民族文化传播协会,加强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18.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坚持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升全旗各族人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蒙汉双语能力。开展蒙古语文学习培训,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对在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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