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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食品安全规2016-2020年》《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旗委、旗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杭锦旗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全旗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旗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和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监管体制,着力强化监管,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食品药品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1.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全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圆满完成,从农村到城镇的监管网络初步形成。旗级监管机构独立设置;全旗共设立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7个,聘请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179名。旗、苏木镇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高。成立了行政服务许可办公室,整体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审批权的“三集中”。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了行政处罚审核、行政执法合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等配套制度。梳理行政权力433项,并将行政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在市、两级旗政务网站进行了公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项目,杭锦旗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对大型酒店、学校食堂推行了后厨视频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覆盖了全旗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药品的全程可追溯,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水平大幅提升。开展各类培训7期,切实加强了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监管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4.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建设,“四品一械”企业巡查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成功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餐饮示范店34家、流通领域食品示范店4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店13家,创建示范农家乐1家,规范化药房14家,食品安全示范苏木镇2个。扎实推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实施质量受权人、质量审计等制度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过程监控,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和品种,通过筛查及时发布质量公告预警,妥善处置问题产品,防范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以问题为导向,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出了风险问题清单,采取“飞行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针对“三重一大”等重点问题开展了药品“两打两建”、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医疗器械“五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食品添加剂“打非治违”等110多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查处了制售假“宁神片”等大案要案,严惩重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规范。
  4.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和监管任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了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形成了部门联动、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企业约谈告诫和“黑名单”公示制度,督促行业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以法律法规、合理饮食用药、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药品安全宣传月、科普知识宣传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有效提高了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能力。开通12331投诉举报平台,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达到新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作为执政能力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作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任务来部署,提出“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着力打造全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放心地区之一”。旗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惠民工程,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暨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建设,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更加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几千项食品、医疗器械安全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全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四是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和参与积极性明显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更加关注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权益保护,关心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也日益增强,为加快形成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共治格局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但目前,食品药品安全依然处在“问题多发期”与“监管薄弱期”两碰头的特殊时期。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食品药品产业基础薄弱,监管难度较大。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特别是小作坊、无证小餐馆、小食杂店安全风险突出。生产经营企业法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欠缺,非药品冒充药品、药械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还比较严重,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违法手段更加隐蔽,逃避监管、规避检查、对抗执法的手段更加复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与任务不相适应。企业主体责任还没完全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氛围还不浓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设亟待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和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执法装备不足、检验检测能力弱、监管人员工作动力不强的现状与繁重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矛盾突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还须进一步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尚未建立起来,食品药品监管专业人才缺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配备不到位,监管人员新手多、缺乏系统培训和实践积累,知识结构不优、专业技能偏低、监督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缺乏,监管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监管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市场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暨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杭锦旗,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高药品质量,建立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与以人为本相统一。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统领,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2.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以审批审评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提升食品药品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
  3.坚持专业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统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夯实监管专业化基础,全面推进专业化监管。强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4.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将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行政执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抓好重点品种、企业、区域食品药品安全。
  (三)主要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健全责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层网格化监管网络全面建成。健全旗级、苏木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高风险品种监测实现全覆盖。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快速发展需求,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2.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与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地产食品监督抽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抽验和基本药物生产领域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样品数逐年增加,高风险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3.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全旗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人数控制在3/10万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4.食品药品产业规模逐步壮大。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第三方服务旗场逐渐成熟。
  5.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和公益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普及率和社会公众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
  1.强化地方党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全局性问题和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困难。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2.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强化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和旗委、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和重要事项通报制度,搭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平台,形成监管合力。
  4.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销毁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建立依法监管的制度体系
  1.完善制度建设。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健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四品一械”监管制度的废、改、立进度,建立完善、统一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执法程序,制定操作流程。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3.铸牢农畜产品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链条。进一步明晰农牧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界限和职责,制定出台食用农畜产品产品准出和旗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实现食用农畜产品全链条无缝监管。注重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监管,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涉案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对涉案物品及时出具检验鉴定或认定意见,确保公安机关办案需要。规范对食品药品案件涉案物品的保管、贮存、销毁、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工作。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问题导向机制。树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管的理念,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管机制,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处置及时、防控有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组织风险研判。构建跨部门食品药品风险会商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努力打造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
  2.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网络体系,强化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处置。加大风险监测力度,统筹风险监测任务,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运用。加大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力度,保证抽检监测范围和样本量,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医院的每一个环节。
  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要素,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清单和风险防控权责清单,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完善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施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与管理,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
  (四)建立无缝衔接的过程监管体系
  1.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建设农畜产品种养殖基地,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质量和旗场供应量。加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指导,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严查将高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蒙药材等行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对畜禽违禁药物进行检验,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查,实行病死畜、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规范活禽经营范围和场所,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销售、屠宰活禽行为。加强农畜产品销售主渠道监督检查,提升抽检频次,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两超一非”行为。加强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植物油、粮食等重点品种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原料普查和监管评估,创新监管方式。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验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和规范引导。
  3.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等索证索票法定义务;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营监管;加强连锁超旗供应商入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管理;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建立有效的网售食品监管机制,保障网售食品安全。
  4.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强化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集中用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大力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和示范性建设,强化餐厨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餐饮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5.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类监管,把好原料入厂关,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严厉打击政策性粮食购销过程中的非法行为,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入旗收购,方便农民售粮。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
  7.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口食品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做好疫情监控、防范和处理。建立进出口食品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服务,保障出口食品安全,提升民族特色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8.加强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依法严格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保证化妆品质量和安全。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综合治理,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依照《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和依法监管、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要求,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入集中交易旗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和监督管理。
  10.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对药品生产企业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实施追溯监管。加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原辅料、成品质量抽验。结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大力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及时配送到位。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道路,扩大药品零售连锁规模。加强药物临床数据核查,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执业药师在岗监督检查,提高执业药师在岗率,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11.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管。完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及生产、经营许可和审批流程。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对一次性无菌、植入、介入类等医疗器械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体外诊断(IVD)试剂冷链监管。监督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全面实行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所经营产品可追溯。
  12.加强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药品广告发布关,继续实行违法广告产品暂停销售等制度,加强违法广告监测,督促落实广告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违法广告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涉嫌食品药品商标侵权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3.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健全药物滥用和化妆品安全监测平台,拓宽监测范围、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风险识别、风险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提高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预警作用。加强药物滥用监测数据分析与利用。
  (五)建立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以旗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苏木镇快速检验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完成旗级检验机构资质扩项认证工作。整合旗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全力推进旗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苏木镇食品快检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和仪器装备配置水平,有效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力量,使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完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坚持需求主导、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用效能,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强“互联网+”技术运用,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对生产经营者及其产品的可追溯,有效防控风险。建立监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将监督抽验信息、评价审查信息、案件查处信息、违法广告监测信息等向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以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基本需要为前提,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督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财〔2014〕218号),重点加强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建设和执法车辆、快速检测仪器、执法取证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配置,优先配备基层和一线执法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实现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远程电子化智能监管。
  4.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打造专业的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配齐配强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强化培训教育,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大范围、多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评估、教育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优势,有效提高各级监管机构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调查、检验检测、专家指导等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旗、苏木镇两级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旗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负责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
  2.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建立预警机制,广泛搜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有关各方任务,聚合应急资源,协同做好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结评估机制,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3.优化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依托先进信息技术,推动实现应急信息保真传递、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序调度、远程会商和协调联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保障,落实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提高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七)建立群防群控的共治体系
  1.完善信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与信息披露使用制度。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样检测和日常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宣传引导,树立典型,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公示失信违法主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2.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监督教育功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强化食品药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者责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动员公众参与。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推动食品安全常识、安全用药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强化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专家、企业职员、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4.加强社会监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曝光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促进企业重视市场、珍惜声誉、诚信经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八)建立创新发展的服务体系
  1.推进行政审批综合改革。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对重点审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优先办理。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扶持食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配送,向农村牧区延伸网点。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资源整合,扶持药品批发企业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支持医疗机构蒙药制剂室升级改造和制剂品种注册。
  2.提升审评认证服务能力。加大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审评审核认证体系,优化审评审核认证流程,提高审评审核认证效率和质量,促进食品药品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审评审核认证专家培养计划,培养审评审核认证专业人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现场核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审评认证的公信力。
  3.搭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食用农畜产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基地。重点扶持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引导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保障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蒙药标准化、产业化扶持力度,重视蒙药材基地建设,大力开发蒙药新药、保健食品、健康饮品,提高蒙药质量安全和品牌效应,延长蒙医药产业链条。全力扶持蒙餐、本地特色菜、奶制品、牛肉干制品等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创建工程。加强创建工作领导,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以奖代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创建工作;结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在全旗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全面提升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到2017年10月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城旗暨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创建工程主要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工作指标。推进食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工,2016年底,建成1个以上食品加工园区;鼓励和引导食品销售者入场进店经营,2017年,新建或改扩建1个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综合治理,2017年底,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处理。
  (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整合旗食品检验资源,集中打造完善的旗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检测能力。按照市级要求,食品检验中心做到“六有”(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资质),具备基本项目检测能力。完成旗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建设检验检测机构1个,建设规模12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配齐苏木镇食品药品安全快检设备。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三)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条件和执法装备,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以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晰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旗区、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所有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等资金投入45万元/监管所,建设规模320平方米/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投入40万元/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覆盖全旗所有基层监管机构,到2016年底,标准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达标。
  (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加强旗级监测、评价、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乳肉、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及评估,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核查,建立风险隐患基础数据库,加大突发事件安全风险隐患监控力度,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科学监管和公众健康。扩充食品药品检测容量,使全旗食品和药品抽检样本量分别稳定在4批次/千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自动化、抽样与样品管理信息化改造,提高食品药品检测过程的透明度;完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升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以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频次。扶持食品批发旗场、农贸市场主渠道销售终端快速筛查点建设,加强蔬菜、水果、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畜产品的定性检测工作。
  (五)信息化智慧监管工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为基础,加快监管数据中心、行政稽查处罚、移动执法终端、信用评价系统、网上审批、公众服务和产品追溯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身份可查验,食品基础和流通信息可追溯,企业和产品信用可积累、可查询,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六)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建成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制度、机制、预案等建设管理,强化应急车辆、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促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较大提升。组建旗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牧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构建旗级、苏木镇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共同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七)食品药品安全人才发展战略工程。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应用计划,建立专家团队,采取互联网+等培训形式,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队伍,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数量,特别是增加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紧缺人才,到2020年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总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监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硕士、博士比例应有较大幅度地提高;药学、医学、医疗器械、食品、法学及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以需求为导向,实施分级管理,分类培训,采取集中讲授与实战操作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参训相结合等形式,完善培训教育机制,注重实效;建立干部和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准入制度、综合考核体系,逐步构建与监管体制、职能与任务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工作机制。
  (八)科普宣传普及化工程。结合“七五”普法,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有效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健康科学素养和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常识的知晓率。按照市级要求,有统一标示、有固定场所、有播放设施、有宣传专栏、有工作人员、有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覆盖旗级、各苏木镇(管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四品一械”科普知识库;组建科普专家队伍和大学生志愿者队伍,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参与、支持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六进”活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科普平台,打造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高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达到人均15元的基础上,增长率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尤其要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的投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三)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四)严格督查评估。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对各苏木镇(管委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价。要将本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及时通报度,加强督查督办,保证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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