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参与全旗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县域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定,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及全旗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隐蔽工程测验,外装修封顶等各阶段的测验工作,负责查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组织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三)负责全旗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主管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市容、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行政许可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投融资、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旗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五)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研究和制订全旗村镇建设的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和参与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全旗范围内的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实施和审批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法律、规定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七)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的监督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自治区、市、旗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及建设科技管理和推广工作等。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推广应用,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核有关项目,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新型墙材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新型墙体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等。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给排水企业资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旗外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和园林绿化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入境备案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和从业资格、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旗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对全旗各类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旗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全旗城镇管理监察工作,制止和纠正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开展人民防空指挥,组织进行信息网络、通信警报、防护工程、疏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依法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十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乡建设股、工程建设股、综合业务股、村镇股、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前身为杭锦旗建设局,成立于2010年。现有在职职工59人(含行政审批股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7人),编制35个,其中行政编制8个,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24个,离退休职工12人。领导职数一正五副,两个正科级待遇干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数448.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34.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3186.45万元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3634.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3186.45万元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8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634.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支出总计3,788.2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0.96万元,下降-7.10%;支出总计减少-290.96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经费开支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3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4.9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6万元,占13.20%;项目支出3,155.11万元,占86.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88.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支出总计3,788.2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3.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90.96万元,下降-7.10%;支出减少-290.96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经费开支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6万元,占13.20%;项目支出3,155.11万元,占86.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较上年减少-1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4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印刷费、维修费、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6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办公费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7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7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没有车辆维修费等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元,用于油燃费,车均运维费1.30万元,较上年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油燃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2万元,比2016年减少-161.16万元,降低-77.2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6.5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购买设计室办公设备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82.74万元,比2016年增加847.08万元,增长31.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雄      联系电话:0477-662770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相关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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