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规划事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全旗城乡规划事业服务工作。

2.负责区域和城市规划编制与咨询,做好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名城保护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咨询。

3.负责全旗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查工作。

4.做好相关城市规划研究与技术开发,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等工作。

5.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规划事业服务中心前身为杭锦旗规划局,成立于2007年,当时有工作人员5人,编制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使全旗城乡规划管理职能。2010年5月由于机构改革,规划局更名为规划事业服务中心,现有人员28人,编制18个,其中规划相关专业人员8人。领导职数1正2副、1名副科级待遇干部。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编制用地和地理信息股、城市规划管理股、街景规划管理股、批后规划管理股;派出机构2个:独贵塔拉镇规划分站、巴拉贡镇规划分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中心预算公用经费为32.1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38万元,办公费为5.99万元,邮电费为0.31万元,差旅费为9.21万元,维修(护)为5.46万元,会议费为2.73万元,劳务费为6.05万元,人员工资为203.97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64.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3.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4万元;支出总计464.8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5万元,增长1.80%;支出总计增加8.25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修编了杭锦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了美丽乡村规划和创建自治区文明旗配套市政专项规划、圆满完成了精准脱贫等一系列城乡规划具体工作。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6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16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9万元,占51.00%;项目支出227.07万元,占49.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4.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4万元;支出总计464.8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25万元,增长1.80%;支出增加8.25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修编了杭锦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了美丽乡村规划和创建自治区文明旗配套市政专项规划、圆满完成了精准脱贫等一系列城乡规划具体工作。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9万元,占51.00%;项目支出227.07万元,占49.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较上年减少-1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干部职工调出17人(调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人、调入民委1人、调入锡尼镇1人、调入纪委1人);公用经费3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较上年增加20.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城乡规划工作业务量大,主要有修编杭锦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精准脱贫下乡入户等工作,增加了差旅,外出学习开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6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节约各项费用的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用于规划业务下乡及日常车辆运行的维护费等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车均运维费0.30万元,较上年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节约各项费用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5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65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修编杭锦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标准化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等各项规划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5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云高娃 联系电话:0477-688311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规划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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