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实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4)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旗所属国有企业、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旗各部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现有办公室、法制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政府投资审计股、总审室、审计信息网络股共9个股室。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杭锦旗委组织部部门预算收入631.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预算支出631.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2.62万元,人员经费592.5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中预算三公经费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10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办公费7.92万元,邮电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