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全旗农牧民医疗保险的审核、报销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新农合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苏木镇合管办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机构规格

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稽核监督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811.81万元,支出总计9,811.8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77.58万元,增长16.3%;支出增加1,377.58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一是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是因为个人缴费提高;二是各级政府配套资逐年增加;三是历年基金累计增大。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报销人数增加,报销待遇水平提高。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74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15万元,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占1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891.14万元,占89%。是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利息收入及个人缴费收入。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13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8万元,占2%;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989.89万元,占98%;是对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费补助。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77.68万元,支出总计2,177.6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14万元,增长1.3%;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是因为个人缴费提高;二是本级政府配套资逐年增加;三是历年基金累计增大。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报销人数增加,报销待遇水平提高。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8万元,占16.5%;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10.65万元,占83.5%。是对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费补助。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47万元,津贴补贴、58.95万元,绩效工资、25.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8.61万元,)较上年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用经费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万元,印刷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4季度经费未到位。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运维费1.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振福 联系电话:0477-227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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