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管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旗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和旗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和旗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苏木镇及其负责人和苏木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苏木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会同旗委组织部、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人选,任免行政监察干事(监察室主任);负责对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旗委、旗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103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名,包括书记、主任1名(副县级),副书记、副主任2名(正科级),纪委常委7名,监委委员7名。机关内设部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廉政教育管理中心)1个。派驻纪检组19个,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7个,综合派驻纪检组12个,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全旗5镇1苏木1管委会全部设立纪检机构,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17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5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增额22万元,增7.33%。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年初旗财政局给我单位安排经费1184.1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1.4万元、县级部门公用经费6万元、租赁费38.1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6.1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12.06万元,物业管理费2.2万元,差旅费10.2万元,维修(护)费5.18万元,租赁费3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3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在职人员工资789.86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76.38万元,抚恤2.37万元,业务经费20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中共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