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旗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和旗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和旗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苏木镇及其负责人和苏木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苏木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会同旗委组织部、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人选,任免行政监察干事(监察室主任);负责对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旗委、旗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103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名,包括书记、主任1名(副县级),副书记、副主任2名(正科级),纪委常委7名,监委委员7名。机关内设部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廉政教育管理中心)1个。派驻纪检组19个,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7个,综合派驻纪检组12个,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全旗5镇1苏木1管委会全部设立纪检机构,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预算收入964.3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3.20万元、人员经费891.19万元。2017年度收入总计1,488.86万元,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8.8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524.47万元,原因一是气象局旧办公楼改造为办案基地;二是租用了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大练兵训练基地;三是2017年度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活动第三次现场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暨选人用人座谈会”三次会议;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增加。五是2017年度上级拨付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16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88.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88.86万元;支出总计1,488.8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29.50万元,增长73.30%;支出总计增加629.50万元,增长73.30%。主要原因:一是气象局旧办公楼改造为办案基地;二是租用了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大练兵训练基地;三是2017年度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活动第三次现场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暨选人用人座谈会”三次会议;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增加。五是2017年度上级拨付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16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38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48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27万元,占85.90%;项目支出209.58万元,占14.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88.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88.3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29.02万元,增长73.20%;支出增加629.02万元,增长73.20%。主要原因:一是气象局旧办公楼改造为办案基地;二是租用了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大练兵训练基地;三是2017年度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活动第三次现场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暨选人用人座谈会”三次会议;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增加。五是2017年度上级拨付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160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80万元,占85.90%;项目支出209.58万元,占14.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4.39万元、津贴补贴500.57万元、退休费73.73万元、抚恤金29.22万元,较上年增加22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和津贴补贴增加;公用经费41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79万元、印刷费11.57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2.17万元、邮电费1.94万元、取暖费17.21万元、物业管理费2.20万元、差旅费66.42万元、维修费59.55万元、租赁费12.6万元、培训费8.67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专用材料费6.00万元、劳务费8.39万元、委托业务费9.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3.4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00万元,较上年增加374.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气象局旧办公楼改造为办案基地;二是租用了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大练兵训练基地;三是2017年度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活动第三次现场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暨选人用人座谈会”三次会议;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增加。五是2017年度新增了众力监督管理系统、监督执纪管理系统,增加了技术服务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4.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89.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86万元,完成预算的20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信访举报件增加、督查次数增加、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市委第七巡察组交办案件增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6万元,占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占3.9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8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办案、督查等。车均运维费8.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督查次数增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各旗区纪委办案。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89万元,比2016年增加374.98万元,增长1,044.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0万元,比2016年增加34.14万元,增长111.70%,主要原因是:新增网真视频会议系统、众力监督管理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因未涉及此项业务,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改珍      联系电话:0477-662514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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