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决定、办法等。
2、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处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旗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镇纪委领导干部及旗直各部门派驻纪检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服务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2、受理、调查和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13、受理、调查和处理全旗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
14、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15、负责对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纪委监察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现有编制90个(政法专项编3人),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34人,工勤编12人,实有102人,退休8人,抚恤2人。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管室11个部室,下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个二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预算收入440.5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7.88万元,纪检人员办案补贴48.2万元,在职人员工资预算278.7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预算82.19万元,抚恤费预算3.48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859.35万元,2016年支出859.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418.84万元,原因为成立巡察办、派驻纪检组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70人的工资,公用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59.36万元,支出总计859.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1.19万元,增长43.7%;支出增加261.19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一是成立派驻纪检组,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调资;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三是成立巡察办,巡察经费增加;四是增加上级拨付办案经费5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5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3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5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4万元,占79.2%;项目支出178.62万元,占20.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9.36万元,支出总计859.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1.19万元,增长43.7%;支出增加261.19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一是成立21个纪检组,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调资;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三是成立巡察办,巡察经费增加;四是增加上级拨付办案经费5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4万元,占79.2%;项目支出178.62万元,占20.8%。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1955.95元,津贴补贴3575198.18元,社会保障缴费873479万元,纪检人员办案补贴357650元,较上年增加289.89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派驻纪检组、巡察办,调入70名财政供养人员,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3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796元,印刷费21000元,水费4200元,电费4800元,邮电费7974元,差旅费64984.89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劳务费301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13.11元,办公设备2800元。较上年增加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车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2万元,占89.4%;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10.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42万元,用于“十精准扶贫工作入户联系及督查,车均运维费5.1万元,较上年增加13.92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入户次数增多,督查次数多,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48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办案,各旗区纪委办案。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1万元,比2015年增加7.35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6万元,比2015年增加30.5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购买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7辆,主要原因是把车辆调在一般公务用车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改珍 联系电话:0477-66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