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决定、办法等。
2.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处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旗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镇纪委领导干部及旗直各部门派驻纪检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服务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2.受理、调查和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13.受理、调查和处理全旗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
14.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15.负责对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纪委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100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7名,包括书记1名(副县级),副书记2名(含监察局长,正科级),监察局副局长3名,纪委常委兼部室主任1名。机关内设部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下设二级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个。派驻纪检组19个,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7个,综合派驻纪检组12个,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全旗5镇1苏木1管委会全部设立纪检机构,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另外,旗委成立巡察办和2个常设巡察组、1个机动巡察组,机构设在旗纪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4.39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减少53.5%。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年初旗财政局给我单位安排经费964.3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3.2万元(其中:办公费7.18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9.6万元,差旅费16.9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804.56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83.15万元,抚恤3.4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中共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