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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8)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9)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51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个,事业编制14个。 

  ①全系统现在职人员有61人(不包括公证处自收自支3人),离退休人员(包括病休、离岗人员)17人。 

  ②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占政法专项编18人(包括2名不占编超配领导),不符合公务员身份但实际按全额工资对待14人,不占编15人,空编21个。 

  ③事业编使用情况:核定3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社区矫正办)事业编制11个,占编人员11个,不占编人员3人;核定1个自收自支二级单位(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占编人员3个。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在职人员退休一名。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4年,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959186.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9186.38元,占100% 

  2014年,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支出合计5959186.38元,其中:基本支出5721486.38;项目支出237700元。 

  杭锦旗司法局2014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230129.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000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089357.1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7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报表见附件3) 

  杭锦旗司法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0661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10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决算17910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一是就社区矫正的有关问题,接待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二是举办了一次全旗人民调解员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说明:2014年度没有购置车辆;由于车辆购置时间较长,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进行了一次大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比去年有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说明:2014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附件:1.2014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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