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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地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和各单位、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基层工作管理股),3个二级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基层司法所(锡尼司法所、伊和乌素司法所、巴拉贡司法所、呼和木独司法所、吉日嘎朗图司法所、独贵塔拉司法所、塔然高勒司法所)。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684.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2.0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39.86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工资72.6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27万元; 其中:公用经费40.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39.86万元,在职人员工资431.25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工资72.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684.51万元

1.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44.56万元,津贴补贴359.29万元。

2.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86万元(退休人员工资)。

3.     公用经费40.8万元:

其中:办公费11万元

印刷费2.1万元

邮电费0.5万元

差旅费7万元

维修(护)费2万元

会议费2万元

培训费3万元

公务接待费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 全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社区服务人员定位脚环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装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杭锦旗司法局

2017年6月20日
杭锦旗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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