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机构设置
杭锦旗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基层工作管理股),3个二级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基层司法所(锡尼司法所、伊和乌素司法所、巴拉贡司法所、呼和木独司法所、吉日嘎朗图司法所、独贵塔拉司法所、塔然高勒司法所)。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和各单位、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553.2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538.27万元,上级专项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53.2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38.27万元,主要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83.0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49.60万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6万元(退休人员工资)。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保障司法局办案及办案业务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14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