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8)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9)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50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6个,事业编制14个。
① 全系统现在职人员有61人,离退休人员(包括病休、离岗人员)15人。
②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政法专项编制36个,不占编6人,试用期5人。
③事业编使用情况:事业编制14个,占编人员14个。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合计64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36万元,占100%;
2013,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6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43万元;项目支出124.56万元。
杭锦旗司法局2013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2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3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00.3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杭锦旗司法局2013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说明:2013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附件:1.2013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