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室、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二)部门(单位)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99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998.77万元。
2.支出1015.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3.24万元。
(二)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1015.68万元,分项如下:
1.基本支出610.68万元。
(1)工资和福利支出—人员经费443.7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2.1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114.85万元。
2.项目支出405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日常经费241.76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4.5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53.3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5.3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实际支出21.4万元。
(二)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全年公务接待约42批次,约220人,支出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基本按照预算支出;
3.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实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警用车辆6辆,其他公务用车6辆,预算经费26万元,实际支出20.17万元,减少支出5.83万元。
附件:1、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补充公开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