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室、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二)部门(单位)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89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54万元,争取上级专项拨款收入15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99.5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743.5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02.99万元,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55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108.99万元、抚恤人员工资5.16万元以及检察办案人员加班补贴14.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56万元。
(1)办案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办案支出的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2)装备购置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装备、检察信息网络设备及其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设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6.7万元。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没有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25万元,用于我院办案车辆日常油燃费及维修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万元,用于院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2016年预算比2015年决算数大于0.5万元,原因是我院被评为检务公开试点院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院后,参观学习人员较多,及我院2016年将被列为鄂尔多斯市检察系统精细化管理示范院,上级莅临指导工作较多。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