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公安局共设部门29个,其中派出所10个,其他部门19个: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政治部、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 警务保障室、经侦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看守所、刑警大队、科通大队、禁毒大队、巡逻防暴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处置和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锡尼镇第一派出所、锡尼镇第二派出所、锡尼镇第三派出所、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伊和乌素第二派出所、巴拉贡派出所、呼和木独派出所、吉日嘎朗图派出所、独贵塔拉派出所、塔然高勒派出所。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治安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六)负责全旗公安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监督并依法开展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旗防范、处置、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恐怖活动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六)指导林业公安机关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杭锦旗党委、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6160.7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5513.74万元,上级专项6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0.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160.7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513.74万元,主要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835.0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099.50万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9.16万元,其中是公安人员加班补助112.9万元,犯人给养费27.6万元,退休人员工资413.76万元,抚恤人员工资24.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保障公安侦查办案及办案业务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