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锦旗法院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杭锦旗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旗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司法能力,狠抓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放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妥善调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执行工作,努力兑现当事人诉讼利益。
2.机构人员情况。
我院机构数1个,共有在职人员118人,政法专项编制79个,财政补助人员49人,离退休人员29人,抚恤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职人员上年度为100人,本年度为118人,较上年增长18人。原因为本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8人,从乡镇选调事业人员13人,调走2人,退休1人;退休人员上年度未29人,本年度27人,原因为今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3人去世。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截至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71件,较上年增长了1168件。其中刑事案件187 件、民事案件3743 件、行政案件28 件、执行案件 2051 件、审查异议案件62 件。共审(执)结4394件,结案率为72 %。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813 件,判决率18.8 %;调解1848件,调解率42.7 %;撤诉566件,撤诉率13.1%,民事调撤率达77% 。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我院年初财政预算情况:在职在岗人员公务费188万元,法院值班人员补助28.44万元,非统发人员工资5.4万元,在职在岗人员工资632.94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201.72万元,抚恤人员工资8.16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35万元,办案经费365万元,以上合计预算1464.66万元。
我院支出情况:在职在岗人员公务费63.92万元,法院值班人员补助28.44万元,非统发人员工资5.4万元,在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831.64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207.01万元,抚恤人员工资32.11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35万元,办案经费365万元,第一书记补助1万元,以上支出合计1569.52万元。
支出高于年初预算104.86万元,其中原因分析:1、在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比年初预算金额198.7万元,因我院办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人员紧缺,今年我院新增人员21人,加之本年调资、发放一次性奖金,所以人员工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离退休人员工资因例行调资所以比年初预算增加5.29万元;3、我院退休干部巴特尔、马数九同志于2015年2月去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共计23.95万元,所以抚恤人员工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在职在岗人员公务费年初188万元,实际拨款63.92万元,较预算减少124.08万元。其他支出均与年初预算相吻合,无增减变动。
(二)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为了满足办案需求,今年我院新购置了2辆业务用车。我院近年来案件数量逐渐增加,2015年的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增加了1168件,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达到171.9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我院今年结转装备购置费0.25元。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今年,我院采购了2辆审判业务用车,价值47.72万元,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增加,现有办公设备已不能完全满足办公办案需求,所以,其他固定资产也相随增加3.79万元。2015年负债未增加。
附件:1.杭锦旗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2.杭锦旗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