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工资:1160.31万元,我院工作的基本保障。加班补贴:28.4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在编在岗人员为计算依据。公用经费:236万元,我院截至2015年底,在职人员118人。政法机关每人每年经费标准为2万元。用以满足我院基本日常支出,包括取暖、物业、水电、办公、培训及车辆维修维护费等各项费用。退费人员工资:199.13万元,用以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死亡抚恤支出:8.16万元,保障遗属正常生活支出。
附件:1.2016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杭锦旗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