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三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六是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九是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现有综治办、依法治旗办两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四个内设科室,核定编制数25个,其中,行政编5个、工勤编20个。截至2017年11月份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有在职人员25名,离岗人员1名,病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5名。核定领导班子4名(1正3副)。从人员结构看,其中县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科员、办事员19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财政预算下达指标304.10万元,其中:
1.公用费用(公务运行费):11.98万元;
2.业务费(公务运行费):1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万元;
4.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3.33万元;
5.在职人员工资:226.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4.67,津贴补贴151.76;
6.退休人员工资:50.65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预算304.10万元,其中:
1.在职人员工资226.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4.67,津贴补贴151.76;
2.办公费14.46万元;
3.印刷费0.3万元;
4.水费0.20万元;
5.邮电费0.70万元;
6.差旅费6.12万元;
7.公务接待费0.20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0万元;
9.退休费50.65万元
10.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3.33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7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0.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加25%。
4.培训费上年度安排0.5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培训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支出预算安排21.98万元,分别为办公费14.46万元;印刷费0.30万元;水费0.20万元;邮电费0.70万元;差旅费6.12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