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三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六是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九是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政法委现有综治办、依法治旗办两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四个内设科室,核定编制数25个,其中,行政编5个、工勤编20个。截至2017年12月,在职人员24名,退休人员6名。核定领导班子4名(1正3副)。从人员结构看,其中县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科员、办事员1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杭锦旗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预算262.3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预算12.76万元,统发人员工资249.62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262.38万元。收入与支出对比2016年增加0.83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50.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8.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64万元;支出总计450.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3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6.77万元,增长43.5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26.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2万元,增长46.23%,占部门收入的99.52%。二是其他收入2.06万元,增加2.06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14万元,占99.5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54万元,占90.00%;项目支出43.95万元,占1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8.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64万元;支出总计448.7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2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4.71万元,增长42.90%;支出增加134.71万元,增长42.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30.60万元;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2.64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四是抚恤金增加75.11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54万元,占90.00%;项目支出43.95万元,占1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25万元、津贴补贴139.31万元、退休费55.51万元、抚恤金75.11万元、政法干警保险费3.33万元,较上年增加8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75.11万元;公用经费5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7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水费0.27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5.34万元、会议费0.36万元、培训费16.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3.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13万元,较上年增加4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旗综治中心,中心内设备采购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二是因办公场所的调整,机关硬件建设及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88.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9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53.8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万元,占92.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8.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万元,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开支,车均运维费0.8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4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公务出差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2万元,比2016年增加42.65万元,增长375.10%。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旗综治中心,中心内设备采购等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二是因办公场所的调整,机关硬件建设及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万元,比2016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旗综治中心,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内部管理不健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 联系电话:0477-662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