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预决算公开  -  2020年前预决算公开  -  党群部门  -  政法委

杭锦旗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九)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政法委成立于1981年,全称为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是旗委加强政法工作、指导政法机关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现有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旗办三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三个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年初收入预算261.55万元(其中,在职、退休等人员经费248.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76万元),年度决算实际收入支出为291.42万元,与上年度311.70万元减少20.2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拨入2013602款15万元、2013699款30万元和2013102业务费2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91.42万元,支出总计291.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28万元,下降6.51%;支出减少20.28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拔入市政法委“严打”工作经费15万元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30万;二是2015年,旗财政下达平安创建经费21万元和“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9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4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9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42万元,占91.1%;项目支出26万元,占8.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1.42万元,支出总计291.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28万元,下降6.51%;支出减少20.28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拨入市政法委“严打”工作经费15万元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30万;二是2015年,旗财政下达平安创建经费21万元和“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42万元,占91.1%;项目支出26万元,占8.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90万元、津贴补贴126.66万元、政法干警保险费6万元,退休费64.50万元,较上年增加2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干警保险费支出6万元和年内调整工资标准而形成;公用经费1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7万元、印刷费0.77万元、水费0.31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差旅费3.80万元、培训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0万元,较上年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及维修和购置保险等方面,车均运维费0.9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实际使用车辆3辆,且有车辆大修等原因,支出费用较大。本年度因向法院及司法局各划拨轿车一辆,支出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万元,比2015年减少0.79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3.1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按照新标准核减部分固定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向法院、司法局各划拨轿车一辆,从旗公安局调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

  联系电话:0477-6621193

  附件: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决算表.XLS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