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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杭锦旗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三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六是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九是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现有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旗办三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三个内设科室,核定编制数25个,其中,行政编5个、工勤编20个。截至2016年10月份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有在职人员20名,离岗人员1名,病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核定领导班子4名(1正3副)。从人员结构看,其中县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科员、办事员1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度,财政预算下达指标262.38万元,其中:

1、公用费用(公务运行费):11.0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万元;

3、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6.33万元;

4、在职人员工资:179.19万元;

5、退休人员工资:64.10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支出预算262.38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52.25万元;

2、津贴补贴126.94万元;

3、办公费4.8万元;

4、印刷费0.74万元;

5、水费0.20万元;

6、邮电费0.60万元;

7、差旅费3.77万元;

8、培训费0.50万元;

9、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10、劳务费1.30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0万元;

12、退休费64.10万元

13、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6.3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7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25%。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支出预算安排11.06万元,分别为办公费4.8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水费0.2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3.77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3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6月28日

杭锦旗政法委2017年度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三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六是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九是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现有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旗办三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三个内设科室,核定编制数25个,其中,行政编5个、工勤编20个。截至2016年10月份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有在职人员20名,离岗人员1名,病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核定领导班子4名(1正3副)。从人员结构看,其中县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科员、办事员1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度,财政预算下达指标262.38万元,其中:

1、公用费用(公务运行费):11.0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万元;

3、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6.33万元;

4、在职人员工资:179.19万元;

5、退休人员工资:64.10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支出预算262.38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52.25万元;

2、津贴补贴126.94万元;

3、办公费4.8万元;

4、印刷费0.74万元;

5、水费0.20万元;

6、邮电费0.60万元;

7、差旅费3.77万元;

8、培训费0.50万元;

9、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10、劳务费1.30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0万元;

12、退休费64.10万元

13、政法干警人身保险费6.3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7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25%。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支出预算安排11.06万元,分别为办公费4.8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水费0.2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3.77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3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附件:政法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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