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政法委现有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旗办三个常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三个内设科室,核定编制数23个,其中,行政编5个、事业编18个。截至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20名,离岗人员1名,病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核定领导班子4名(1正3副)。从人员结构看,其中县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4人,科员、办事员11人。单位现有党员16名,蒙古族干部8名,妇女干部2名,平均年龄38.9岁。
二、职能职责
旗委政法委属市级核准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三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六是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九是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政法委年初预算数20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6万元、业务经费(平安创建经费)80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数为311.70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70.68万元、退休工资61.86万元、公用经费12.16万元、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万元、业务经费(平安创建经费)21万元、市政法委下达“严打”工作经费15万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30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2015年,共计支出311.64万元。其中:在职工资170.68万元;公务费支出74.98万元(其中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运行及维护费用4.60万元);设备购置3.12万元;“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万元;退休费61.86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10万元,同比2013年减少0.63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接待4个批次共计35人;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15年,无会议费支出。
附件:1.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2.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补充公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