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旗文明办在职人员9人,实际在职人员9人,人员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1辆。隶属于旗委宣传部。
二、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各苏木乡镇和部门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办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退休人员工资14.84万元,在职人员工资75.36万元;在职人员公务费2.3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共合计:94.24万元。
四、支出情况: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用经费1.7万元,人员经费(在职)75.36万元,退休费14.84万,共计94.24万元。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文明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4.04万元,其中:公务费2.34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2016年,我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杭锦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